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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運動部 115 年 2 月 23 日運適(二)字第 1150200111 號函辦理。
二、旨案係運動部為提升身心障礙族群運動參與機會,以「多元、平權、共融」為核心理念,推動「校園×社區」雙主軸發展模式,將既有服務觸角從校園拓展至社區, 115 學年度將補助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循序發展適應運動及開展與社區協作,或透過教學創新強化適應運動專業能量,同時深化與社區連結關係,擴大推動適應運動範圍,使特殊需求學生與社區民眾(含陪伴者)能共享多元的運動資源及服務,特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資訊摘要說明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 115 年 5 月 4 日前將計畫...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以下稱要點)第 2 點、第 5 點、第 6 點(二)暨勞工請假規則第 8 條規定辦理。
二、依據要點第 2 點規定,適用對象為本市主管學校、幼兒園,不包括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請另洽承辦人員。
三、上開要點第 6 點(二)規定,學生助理員須每年完成在職訓練 9 小時,提升專業知能確保其服務品質。次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8 條規定,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綜上,學生助理員參加在職訓練,應給予公假及薪資。
四、又依據該要點第 5 點及第 6 點(二)規定,學生助...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運動部 115 年 2 月 23 日運適(二)字第 1150200118 號函辦理。
二、運動部辦理旨揭活動係為落實「多元、平權、共融」之核心理念,以強化身體素養、團隊合作與創新應變等能力為核心,鼓勵不同場域與相關人員,依其實務情境與服務對象之特性,發展具共融精神之適應運動活動設計,以提升活動品質,並促進參與者之多元學習與整體發展。同時,透過整合多元資源與專業背景,建立交流與討論機制,強化跨領域協作,促進各界於推動適應運動理念之理解與共識,並形塑可行之合作模式,另公開展示優良作品,除提供各界參考運用外,亦強化國人對運動平權之認知。
三、檢附「2026 年優良適應運動活動設計徵選...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4 年 7 月 18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41022813 號函(諒達)辦理。
二、送件注意事項:
(一)本市轄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若有提報「情緒行為障礙」(含新提報、重新評估、移除特教身份)鑑定者,承辦人員請與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充分溝通,協助其瞭解鑑定相關事宜並取得同意後,方得進行後續蒐集資料及鑑定工作等事務。
(二)個案資料及能力現況紀錄表:請於本(115)年 3 月 26 日前,國中小階段學校至線上填報系統【23323】號上傳檔案;高中階段學校至線上填報系統【23324】號上傳檔案。
(三)線上提報:請於 115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至 3 月 20 日... 觀看完整文章
一、本館新總館展覽申請場地為三樓展示區及六樓藝廊,為豐富讀者之圖書館文化體驗,鼓勵政府機關、學校等單位申請本館展覽場地,展出藝術、設計、文學、文化創意等展覽。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受理 116 年上半年度展覽申請。
三、展覽地點:新總館三樓展示區、六樓藝廊(臺南市永康區康橋大道 255 號)。
四、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請至本館官網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單及附件( https://reurl.cc/A6rEo3 ),
填寫後上傳至雲端表單( https://reurl.cc/b9DkKE )。
五、展覽性質屬推廣閱讀、文化、藝術或音樂,或國際性、學術性或教育性之文化交流等,
且屬非...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2 月 2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0069 號函。
二、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規定略以,應確保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意見並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
三、各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含規劃畢業旅行),應納入友善環境空間與配套措施之規劃,提供合理調整以落實平等參與權,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不因多數決機制而受忽視,使每位學生皆能充分行使意見表達之基本權利。
四、本案聯絡人、電話及信箱:柯小姐, 02-77367475 , e-1445@mail.k12ea.gov.tw 。
說明:
一、 依據 114 學年度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計畫辦理。
二、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障鑑定提報區間自 115 年 2 月 25 日(三)至 115 年 3 月 16 日(一),請貴校特教業務承辦人逕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完成第 16 次學障鑑定區間線上提報作業,通報網提報諮詢窗口-民治特教中心蔡佩𡝗小姐或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李惠萍小姐。
三、 本案申請對象:
(一) 新提報疑似個案:具本市國小、國中、高中在學學籍之學習表現顯著困難之學生、外縣市轉學至本市之學習障礙學生。
(二) 重新評估:本市國小、國中、高中階段經本市鑑輔會鑑定為學習... 觀看完整文章
